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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营改增”5月1日全面推开 永康扩增9923户纳税人享改革红利

发表于2016-04-20

“自建自用房再转让的,建筑环节不需补缴税。”昨天,记者从永康市国税局了解到,按照国税总局统一部署,5月1日起,永康市将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地税局将移交营业税纳税人9923户至国税局,全市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改征税,并将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成本抵扣减少税负

据了解,这4个行业户数众多、业务形态丰富、利益调整复杂,被称为“营改增”中难啃的“硬骨头”。房地产业、建筑业是生产性行业,处于经济上下游的中间环节,它的改革会对经济上下游产生影响;而生活服务业之前没有纳入税征收范围,也会使税的链条中断,导致很多成本不能抵扣。只有打通制造生产、批发、零售等各个领域,才能抵扣企业的各种成本,彻底消除重复征税。实施“营改增”以后,建筑业、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营业税根据营业额征收,一般税率是5%,在流通过程中存在重复增税的问题。如一名纳税人的月营业额为10万元,那么10×5%=0.5万元,本月需交0.5万元的营业税。

税则是以商品的部分缴纳的税,进项税款可以抵扣。如上例中,假设该纳税人登记税一般纳税人,10万元营业额中所耗用的电费为1万元,即进项税额为0.17万元,适用税率6%,应税服务缴纳的税为0.396万元,税税负为3.74%。对于大部分行业来说,税所带来的税负会低于营业税。同时,假设该纳税人10万元营业额服务对象是企业,则企业可以因该纳税人“营改增”获得0.5万元的税抵扣。


永康“营改增”顺利推进

早在2012年12月,永康就已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其间,历经三次扩围,全市已有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广播影视等部分现代服务业的10个行业先后纳入试点范围。3年多来,在国税与地税部门的大力合作下,“营改增”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税制转换平稳过渡,减轻了试点纳税人的负担,促进了企业壮大和行业发展。


“‘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永康来说,预计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涉改行业下游企业税负都将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去年,通过落实“营改增”政策,永康市为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4610万元。随着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其覆盖面将变得更广。为做好此次试点工作,国税局将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应对,办税大厅将增设11个“营改增”窗口,并设置专门的咨询座席和导税台等,为纳税人提供辅导和帮助。


下一步,永康还将分行业分类型对“营改增”纳税人进行培训。通过税收政策宣讲、涉税业务办理讲解、纳税人端网上操作培训、地税营业税后续事宜办理等内容的不同业务需求实施相应培训,保证试点纳税人“懂政策、会开票、能申报”。

培训将采用课堂讲授、现场答疑、网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建筑安装业纳税人,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实行分行业重点培训;对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实行专项培训;兼营“营改增”业务纳税人实行办税员例会普及培训。另外,对“营改增”纳税人涉税业务讲解将录制带讲解录音的PPT,还将传至网上纳税人学堂,供有需要的纳税人下载学习。


落实税收改革新举措

除了全面落实税转型之外,去年以来,永康市还在加速折旧、“一带一路”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大力实施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税3万元以下免征政策,免征税1.107亿元;落实福利企业即征即退政策,累计办理退税1365万元;落实1.6升以下排量小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政策,减额1958万元;全年落实退税及各项优惠合计27.26亿元。


今年一季度,永康市国税局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通过对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部分重点税源企业进行走访调研,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制定了2016年的税收计划及目标。同时,加强纳税服务与管理,合理安排税收调库资源,顺利实现了2016年的首季开门红。一季度,国税共组织税收收入116394万元,同比增长1.72%。其中,税收入86180万元,同比增长1.49%;消费税收入10282万元,同比增长66.05%;企业所得税收入13045万元,同比下降4.12%;车购税收入6887万元,同比下降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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