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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老同学借钱“房产证抵押”为何无效?

发表于2016-07-27

家住市区柳湖花园的李大伯这个夏天郁闷,因为轻信老同学,导致20万元钱被骗光。李大伯有个高中同学,这几年都在做建材生意,开着宝马车。去年对方花言巧语许以高利息,前后向李大伯借了20万元,并且在借条上声明以市区一套酒店公寓的房产证为抵押,倘若不能还款,则房屋任由李大伯处置。今年4月,对方离店出走,李大伯这才知道老同学已经欠了近千万元债务。李大伯多次拨打对方电话,根本联系不上,现在对方的店面也到期被房东收回了。李大伯想到法院起诉,咨询律师得知自己借条上写的房产证抵押竟然是无效的。

据了解,近年来以“房产证抵押”借款而发生的诈骗案件屡见不鲜。由于市民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出现不少一房多卖,或者用假房产证抵押借款等案件。

“房产证抵押在手”不等于“房产抵押在手”

在民间的借贷活动中,常常有人以房产证为抵押进行借贷。借款人往往认为自己掌握了对方的房产证作为抵押就有了保证,后却发现只是一纸空文,蒙受了不小损失。浙中律师事务所主任严亮奇介绍,房产抵押借款涉及诈骗的案例近年来屡有上升趋势。其中有“一房多卖”案例,即诈骗者与不同的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受害者的钱财。后经审理,法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但追索房款颇为棘手。

严亮奇介绍了另一种房产抵押借款的常见案例:叶某与李某系同事,叶某称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向李某借款10万元,叶某写下借条后,为免除李某的后顾之忧,叶某提出将他名下价值20多万元的轿车作抵押,在其还清欠款之前,行驶证复印件交由李某保管。李某一看借款有保障,也就爽快地把钱借给叶某。其间由于叶某在经营中亏损,便以该车的行驶证向银行抵押贷款,并且还向多人借款。李某起诉到法院时,叶某的轿车早已经被别的债权人申请保全,李某手里签有“同意抵押的行驶证”成了废纸一张。

那么房产证、行驶证能不能作为借款抵押呢?严亮奇提醒,必须要清楚一个区别,房产证抵押并不等同于房产抵押。房子属于不动产,只有到相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这样的抵押才真正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民间的借贷更应提防这样的漏洞和骗局。而行驶证是要随车携带的,车辆如果没有过户,一张同意抵押的行驶证在法律上几乎没有任何作用。

做好借贷抵押流程是关键

金华问房网负责人朱浩明告诉记者,民间流行借款保证的做法,就是把房产证押给对方,以为这样就算房产抵押了,其实这于法无据。

以房产证为抵押借款,想做到真正的“房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要进行必须的流程。首先双方签订好借贷合同,对借款金额、是否支付利息或利率标准、还款日期、抵押物品和抵押登记办理以及违约等相关内容作出详细明确的解释而约定。其次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而后倘若发生还贷纠纷,债权人对于抵押的房产则有优先受偿的权力,这对于债权人来说是一种极大的保护。其一可以了解此房产有没有抵押给别人;其二做了抵押登记后,该房产就不能买卖;其三如果发生纠纷,该房产又被抵押给多人,拍卖后有抵押登记的可以先受偿(如果都有登记,则按借款时间先后顺序受偿)。这样才能使自身的权益得到为大的限度的保障。

我国《担保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显然既未签抵押合同也未登记的房产证抵押,根本不产生抵押效力。

房产属不动产,在我国不动产抵押是采用登记公示制度的,未经登记的房产抵押无效,不产生法定的约束力,对抵押权人的权利也起不到任何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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