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住房满两年免税 山东契税优惠扩大到二套房

发表于2016-08-25

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的意见》,在意见中,记者了解到,山东将落实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按1.5%计算缴纳税;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年底前免征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对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税税率。


此外,上述意见还提出,将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税优惠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区分普通、非普通住房,一律免征税。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