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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金华连发8则征地公告,涉及秋滨、苏孟乡、洪坞村...

发表于2022-03-11

金(开)2022第4号

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 年 1月 21 日作出的浙土字(3307)A[2021]-0016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金华市婺城区2021 年度计划第 十一 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纬五路(经二街至经三街)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东至: 二环西路 ,西至:耕地 ,南至:耕地,北至: 横四路 。

经一街、纬二路项目,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东至: 农田 ,西至:农田 ,南至:农田,北至: 农田 。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因纬五路(经二街至经三街)项目需要征收秋滨街道石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5446公顷。其中农用地1.1794公顷:含耕地0.4047公顷,园地0.1508公顷,林地0.594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94公顷;建设用地0.3652公顷。

因经一街、纬二路项目需要征收秋滨街道石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111公顷。其中农用地0.1111公顷:含耕地0.1111公顷;

因经一街、纬二路项目需要征收秋滨街道蟠龙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0901公顷。其中农用地2.0901公顷:含耕地1.5177公顷,园地0.250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5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157公顷;

因经一街、纬二路项目需要征收秋滨街道黄元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787公顷。其中农用地0.0787公顷:含耕地0.0787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及安置方式按照《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13号)等文件执行。

五、金华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7)A[2021]-0016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金(开)2022第5号

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 年 2月 25 日作出的浙土字(3307)A[2021]-0004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金华市婺城区2021 年度计划第 十二 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二期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东至: 道路 ,西至:坑塘水面 ,南至:道路,北至:坑塘水面;

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三期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东至: 坑塘水面 ,西至:公园绿地 ,南至:公园绿地,北至:海棠西路;

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五期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东至: 公园绿地 ,西至:公园绿地 ,南至: 公园绿地 ,北至:公园绿地 ;

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六期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东至: 公园绿地 ,西至:公园绿地 ,南至: 公园绿地 ,北至:公园绿地 ;

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十三期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东至: 公园绿地 ,西至:公园绿地 ,南至: 道路 ,北至:公园绿地 ;

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十四期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东至: 公园绿地 ,西至:道路 ,南至: 公园绿地 ,北至:道路 。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因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二、三、五、六、十三、十四期地块项目需要征收秋滨街道马鞍山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4.9124公顷。其中农用地4.1684公顷:含耕地3.7515公顷,林地0.008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6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54公顷,其他土地0.3485公顷;建设用地0.0265公顷;未利用地0.7175公顷。

因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二、三、五、六、十三期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塘上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5.744公顷。其中农用地5.486公顷:含耕地3.5746公顷,园地0.0408公顷,林地0.637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43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795公顷,其他土地0.2946公顷;建设用地0.258公顷。

因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二、十三期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木杓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921公顷。其中农用地2.3593公顷:含耕地0.0002公顷,园地0.2173公顷,林地0.134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6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9806公顷,其他土地0.0008公顷;建设用地0.5617公顷。

因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三、五、六、十三期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清江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1319公顷。其中农用地2.0986公顷:含耕地1.8323公顷,园地0.0045公顷,林地0.017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55公顷,其他土地0.2285公顷;建设用地0.0333公顷。

因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二、十三期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山背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5.6719公顷。其中农用地2.6224公顷:含耕地1.3465公顷,林地0.215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179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8811公顷;建设用地3.0495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及安置方式按照《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13号)等文件执行。

五、金华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7)A[2021]-0004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金(开)2022第6号

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 年 2月 25 日作出的浙土字(3307)A[2021]-000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金华市婺城区2021 年度计划第 十三 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十二期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东至: 双龙南街 ,西至:坑塘水面 ,南至:公园绿地,北至:海棠西路;

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十五期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东至: 双龙南街 ,西至:坑塘水面 ,南至:坑塘水面 ,北至:海棠西路。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因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十二、十五期地块项目需要征收三江街道项宅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0458公顷。其中农用地2.6408公顷:含林地2.6408公顷;建设用地0.405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及安置方式按照《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13号)等文件执行。

五、金华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7)A[2021]-000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金(开)2022第7号

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 年 2月 25 日作出的浙土字(3307)A[2021]-0006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金华市婺城区2021 年度计划第 十四 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十六期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东至: 公园绿地 ,西至:公园绿地 ,南至: 公园绿地 ,北至:公园绿地 ;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因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十六期地块项目需要征收秋滨街道马鞍山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200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006公顷。

因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十六期地块项目需要征收三江街道项宅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3614公顷。其中农用地0.005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54公顷;建设用地0.356公顷。

因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十六期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塘上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822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1公顷:含耕地0.000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29公顷;建设用地3.8194公顷。

因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十六期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木杓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6784公顷。其中农用地0.031公顷:含耕地0.001公顷,林地0.00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23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04公顷;建设用地3.6474公顷。

因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十六期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清江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3632公顷。其中农用地0.0479公顷:含耕地0.000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475公顷;建设用地2.3153公顷。

因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十六期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山背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526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5269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及安置方式按照《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13号)等文件执行。

五、金华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7)A[2021]-0006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金(开)2022第8号

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 年 2月 25 日作出的浙土字(3307)A[2021]-0007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金华市婺城区2021 年度计划第 十六 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四期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东至: 耕地 ,西至:耕地 ,南至:农村道路,北至:耕地 ;

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七期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东至: 坑塘水面 ,西至:公园绿地 ,南至:道路,北至:坑塘水面 ;

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八期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东至: 道路 ,西至:耕地 ,南至: 耕地 ,北至:耕地 ;

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九期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东至: 公园绿地 ,西至:公园绿地 ,南至: 公园绿地 ,北至:公园绿地 ;

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十期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东至: 道路 ,西至:道路 ,南至: 道路 ,北至:道路 ;

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十一期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东至: 道路 ,西至:公园绿地 ,南至: 道路 ,北至:公园绿地 。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因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四、七、八、九、十期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塘上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4.6889公顷。其中农用地4.6713公顷:含耕地4.355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7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83公顷,其他土地0.2307公顷;建设用地0.0176公顷。

因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八、十、十一期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木杓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7.208公顷。其中农用地7.1349公顷:含耕地6.5846公顷,园地0.0002公顷,林地0.000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427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924公顷,其他土地0.03公顷;建设用地0.0731公顷。

因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四、七、八、九、十、十一期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清江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7.085公顷。其中农用地16.9037公顷:含耕地16.039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08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6006公顷,其他土地0.0559公顷;建设用地0.1813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及安置方式按照《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13号)等文件执行。

五、金华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7)A[2021]-0007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金(开)2022第9号

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 年 1月 21 日作出的浙土字(3307)A[2021]-0009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金华市婺城区2021 年度计划第 二十四 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环城南路以北、武义江以西一期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东至: 武义江 ,西至:房屋 ,南至:环城南路,北至: 公园 。

环城南路以北、武义江以西二期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东至: 武义江 ,西至:房屋 ,南至:环城南路,北至: 房屋 。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因环城南路以北、武义江以西一期项目需要征收三江街道洪坞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1385公顷。其中农用地3.1385公顷:含耕地3.1385公顷。

因环城南路以北、武义江以西二期项目需要征收三江街道洪坞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279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894公顷;未利用地1.99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及安置方式按照《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13号)等文件执行。

五、金华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7)A[2021]-0009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金(开)2022第10号

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 年 2月 14 日作出的浙土字(3307)A[2021]-0008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金华市婺城区2021 年度计划第二十六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十八期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东至:公园绿地,西至:公园绿地,南至:公园绿地,北至:公园绿地;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因二环南路以北、双龙南街以西十八期地块项目需要征收苏孟乡清江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4695公顷。其中农用地1.4695公顷:含耕地1.405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1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及安置方式按照《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13号)等文件执行。

五、金华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7)A[2021]-0008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金(开)2022第11号

土地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2 年 1月 21 日作出的浙土字(3307)A[2021]-0017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金华市婺城区2021 年度计划第 二十七 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待出让土地(梅园西侧地块一)项目,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 ,东至: 耕地 ,西至:房屋 ,南至:耕地,北至: 空地 。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因待出让土地(梅园西侧地块一)项目需要征收三江街道洪坞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9588公顷。其中农用地0.72公顷:含耕地0.72公顷;建设用地0.2388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金华市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金政办发〔2020〕38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及安置方式按照《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金华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金华市区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21〕13号)等文件执行。

五、金华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7)A[2021]-0017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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