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今起,永康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与家人共享了

发表于2016-12-21
前段时间,一条医保账户个人余额可以让家庭成员共享的信息,让许多人期待。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的精神,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绩效,永康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从2016年12月21日起施行。

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实现家庭成员共享呢?记者了解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以共济授权给参保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个或多个近亲属(配偶、子女、本人父母)使用。被授权的近亲属在浙江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医药机构、市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本人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支付时,可由共济授权人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及其被授权的近亲属,均应参加永康市的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医保待遇状态正常。参保人员作为共济授权人时,不可同时接受他人共济授权;作为被授权人仅能接受一个授权人的共济。

被授权的近亲属就医时,须使用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在浙江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医药机构、市内定点医药机构内直接结算。

此外,离休、1-6级伤残军人等特殊人员不参加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特殊病种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特殊病种门诊,或市外医院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能使用他人共济账户支付。

参保人员可通过永康市人力社保局网站网上办事个人自助平台(http://www.ykhrss.gov.cn/)进行授权或解除授权操作。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