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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义乌列为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房住不炒”浙江方案来了!

发表于2021-09-13

9月10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意见征求期间为2021年9月10日--2021年9月21日。

《指导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其他重点发展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数的比例力争达到15%以上。

《指导意见》规定,原则上有需求的城市均可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重点发展城市:1.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设区市市区;2.“四大都市区”核心区内的城市;3.工业大市、大县。

重点发展城市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2021-2023年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名单包括:

一、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

杭州市区、宁波市区、余姚市、慈溪市、温州市区、瑞安市、嘉兴市区、湖州市区、绍兴市区、金华市区、义乌市、台州市区。

二、其他重点发展城市

象山县、宁海县、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龙港市、乐清市、嘉善县、海盐县、海宁市、平湖市、桐乡市、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诸暨市、兰溪市、东阳市、永康市、衢州市区、舟山市区、温岭市、临海市、玉环市、丽水市区。

其他未列入重点发展的城市,可根据当地人口规模、产业发展等动态变化情况,报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调整为重点发展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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